2005年12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波节约集约用地出台新规
住宅绿地率不得超过30%
本报记者 徐晓

  本报讯  “一条以水景观为特色的景观大道贯穿整个小区,绿化率达45%。”这是某楼盘楼书上的广告,而楼盘绿化率超过百分之多少,几乎是每个房产商都会大加宣扬的卖点。但以后,在宁波绿化搞得太多的楼盘反而可能被严惩。
  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》,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,就提高土地利用率、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、盘活存量土地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个方面提出了“新四条”要求。
  记者还了解到,宁波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,对闲置土地也加上了“紧箍咒”。该市各地将定期开展闲置土地清查活动,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拿地已满1年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,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%到20%的土地闲置费;如果满2年还未动工开发建设,这块地将被依法收回。